我縣最低工資標準8月起上調至1620元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近日,縣人社局發布消息,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2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3.5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縣人社部門將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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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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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